發生礦山事故時,礦山企業負責人必須立即組織搶救。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應立即派員赴現場組織搶救。發生特大傷亡事故,搶救工作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協調組織。
礦山事故搶救工作專業性很強,為杜絕盲目搶救,擴大死亡,大部分現場工作應由礦山救護隊來做。應注意保護現場,因搶救事故需要移動現場部分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繪制事故現場圖,做好詳細記錄。
事故搶救一般以下基本措施:
1、成立搶險指揮部
礦山企業發生傷亡事故按有關規定成立指揮部,由專人擔任總指揮。發生特大傷亡事故,一般由縣級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一般由主管縣(區、市)長)擔任總指揮,縣各有關職能部門等領導和專家組成搶救指揮部,下設搶險小組,分別負責搶險、物資供應、后勤、善后處理、醫療、治安等工作。
2、制定嚴密的搶救方案
國務院34號令和75號令規定:“特大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的有關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確定搶救方案,必須充分考慮如何保護和紀實現場因素,必須在弄清所發生事故性質的基礎上確定具體方案。事故搶救方案應該包括預防事故擴大的措施,尋找遇難、負傷人員,偵察災區范圍,現場救護以及現場紀實等內容。
3、施搶救方案
搶救方案經有關領導和專家確定后,由搶險指揮部統一指揮,負責實施。一般井下部分具體由礦山救護隊負責實施。礦山救護隊必須嚴格執行救護規程的規定分階段實施,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盡力搶救遇險人員。
4、善后處理
善后處理一般由當地人民政府協調組織,成立善后處理領導組。按照國家有關賠償的規定,耐心細致地做好遇難家屬的工作,考慮到家屬當時比較傷心,可能言語過激等,必須首先和遇難方當地政府有關人員取得聯系共同做好這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