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措施
1 崗位職責
液化石油氣儲配站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分為初期處置和后期處置,初期處置以場站現場崗位人員為主;后期處置由企業、專業救援隊伍以及社會救援機構共同實施救援。
1.1 初期救援崗位職責
1.1.1 現場指揮(事故現場職位最高者)
迅速判斷事故部位、起因、狀況;指揮或親自實施應急措施;指揮啟動或親自啟動消防系統;視事故發展向有關部門、上級報告事故情況,或直接向社會救援機構求援。
1.1.2 應急操作
立即判斷事故發生部位、發生原因,找出關鍵處置點;按照企業預案規定步驟操作,切斷事故設備與儲配系統的連接通道,停運機泵并切斷儲配系統電源,設法撲滅初期火苗。
1.1.3 消防操作
力爭撲滅初期火苗;立即啟動消防水系統,連接消防水槍或啟動噴淋系統,進行冷卻降溫或驅散泄露的液化石油氣。
1.2 后期救援崗位職責
后期救援人員崗位參見《預案》及各企業預案。
2 現場應急處置基本措施
2.1 固定式液化石油氣儲罐事故
2.1.1 儲存有液化石油氣的儲罐發生開放性化學爆炸
事故發生后,應立即向消防機構和有關部門報警報告,在確保人員安全的情況下關閉所有緊急切斷閥,開啟消防噴淋系統對相鄰儲罐進行噴淋降溫,所有人員立即撤離現場,遠距離設置警戒區域,等待專業救援機構救援。
2.1.2 儲罐在檢驗維修時發生爆炸
該類事故爆炸氣體來源于罐內殘留,事故發生后,應立即停止所有生產作業,檢測罐內爆炸性氣體在安全范圍內以后,救援人員佩戴防毒面具進入儲罐內將受傷人員救出,立即就近送醫院救治。
2.1.3 儲罐及其接管發生液相泄漏
⑴ 液相泄漏發生后,應立即停止一切生產作業,關閉所有緊急切斷閥,開啟消防噴淋系統,連接消防水槍,對泄漏出的液化石油氣進行驅散,干粉滅火器上風頭掩護。
⑵ 如泄漏發生在儲罐底部,應開啟高壓水向儲罐內頂水,氣相石油氣向其它儲罐連通回流。
⑶ 實施烴泵倒罐作業,將儲罐內的液化石油氣倒入其它儲罐或槽車內。
⑷ 以棉被、麻袋片包裹泄漏罐體本體,讓其結冰以減少泄漏量。
⑸ 如接管泄漏,則應用管卡型堵漏裝置實施堵漏。
⑹ 警戒區域視泄漏量的大小而定,下風頭應適當擴大距離。
2.1.4 儲罐及其接管發生氣相泄漏
氣相泄漏發生后,儲配站應停止所有作業,切斷與之相連的氣源,開啟消防噴淋,滅火器掩護等措施到位后,根據現場情況,實施倒罐、抽空、放空等處理。
2.1.5 儲罐第一道密封面發生泄漏
⑴ 停止所有作業,關閉所有緊急切斷閥,開啟消防噴淋系統,連接消防水槍,干粉滅火器上風頭掩護。
⑵ 啟動高壓水向儲罐內定水,連通氣相系統。
⑶ 以法蘭式帶壓堵漏設備進行堵漏作業。
⑷ 實施烴泵倒罐作業,將泄漏儲罐的液化石油氣倒入其它儲罐或罐車。
⑸ 警戒區域視泄漏量而定,下風頭適當擴大警戒距離。
⑹ 救援人員應在上風頭掩護。
2.1.6 與儲罐相連的第一個閥門本體破損發生泄漏
與2.1.4處置措施基本相似,增加棉被、麻袋片包裹閥門本體,澆水結冰減小泄漏量。
2.1.7 固定式液化石油氣儲罐事故特別注意事項
⑴ 救援操作時應注意絕對避免出項任何明火、電火花、沖擊火花、靜電,救援人員應穿著防靜電衣物,使用防爆工具。
⑵ 應急救援人員應加強自我防護意識,佩戴必要的防護用品,避免燒傷、凍傷、中毒、觸電等不要傷害發生,擴大事態。
2.2 液化石油氣承壓罐車事故
液化石油氣承壓罐車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基本措施參見《深圳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承壓罐車事故應急預案》。
2.3 液化石油氣壓力管道事故
2.3.1 液化石油氣壓力管道發生爆炸
液化石油氣壓力管道發生爆炸后,一般會繼續燃燒形成大火,此時應立即切斷儲罐的緊急切斷閥;停運機泵;在確保人身安全的情況下設法關閉事故燃燒點兩端最近的兩個閥門;開啟消防水,連接消防水槍對準燃燒點附近實施降溫;如燃燒管線靠近儲罐,應開啟相近儲罐噴淋系統對其實施噴淋降溫,待燃燒火焰減小后,以干粉滅火器進行滅火,如滅火成功,泄漏逐漸變小,則人員遠距離監護,任其泄漏完全;如火勢難以控制,應立即向消防機構求援。
2.3.2 液化石油氣壓力管道發生氣相泄露
如氣相泄露量較大,應立即停止生產,關閉距離泄漏點兩端最近的兩個閥門,任其揮發后,置換處理;如氣相泄露量較小,且遠離充裝區、烴泵區,則應局部停止作業,關閉距離泄漏點兩端最近的兩個閥門,人員在上風頭以手持滅火器監護,泄漏停止后置換處理。
2.3.3 液化石油氣壓力管道發生液相泄露
⑴ 應立即停止所有生產作業,關閉儲罐緊急切斷閥,關閉距離泄漏點兩端最近的兩個閥門,滅火器上風頭監護。
⑵ 如泄露管線管徑大于等于DN80而且長度大于100米,且泄漏孔面積小于5mm,應考慮氣相吹掃出管道內的大部分液體。
⑶ 如泄露管線管徑大于DN100而且長度大于100米,且泄漏孔小于10mm,則應立即以堵漏設備實施堵漏。
⑷ 如泄漏管線與承壓罐車裝卸臺、鋼瓶充裝臺相連,可以空罐車、空鋼瓶倒出管線的部分液體,降低管道壓力,而不進行堵漏。
⑸ 如泄漏量較大,且風向朝儲配站非生產區、配電房、發電機房或其他明火發生地,則應停止該區域的一切明火,拉斷電源。
⑹ 如進庫總管線(碼頭等入庫總線)發生火災、爆炸、大量連續性泄漏事故,應視事故情況報告海上公安消防、港務交通、海事等部門,請求協助指揮救援。
2.4 液化石油氣鋼瓶事故
2.4.1 鋼瓶在充裝作業過程中發生事故
⑴ 充裝人員應立即通知停運機泵,停止所有作業,關閉充裝總線閥門,切斷儲罐與充裝臺的工藝聯系,關閉所有充裝槍的根部閥門。
⑵ 立即就近取干粉滅火器對準發火點進行滅火。
⑶ 開啟消防噴淋,對灌瓶間的其他鋼瓶、工藝管線進行降溫,消防水槍對準事故鋼瓶及附近鋼瓶進行重點降溫,消除事故鋼瓶周圍的重瓶的超溫發生連鎖爆炸。
⑷ 在保證人員安全的前提下,轉移火災附近的重瓶至安全地帶。
2.4.2 鋼瓶在運輸過程中發生事故
⑴ 如已經發生爆炸,駕駛員、押運員應立即報警,并設法自救,設置警戒,斷絕交通,等待專業救援機構救援。
⑵ 如果火苗較小,應由駕駛員負責警戒,押運員立即取隨車滅火器對準事故鋼瓶滅火,滅火后,關閉角閥,角閥關閉不嚴泄漏,則用隨車絲堵封堵,或取出泄漏鋼瓶轉移至空曠地帶。
⑶ 泄漏為液態,應立即翻轉或打橫鋼瓶,設法讓泄漏轉為氣相泄漏,降低泄漏量。
⑷ 對泄漏鋼瓶進行警戒,電話報告上級或有關機構進行后期處置。如泄漏量較大,在確保周邊安全的情況下任其揮發排空;泄漏量較小,可由公司派人現場倒出或用密閉桶運回公司處理。
2.4.3 鋼瓶在用戶使用過程中發生事故
⑴ 現場人員應立即遠離鋼瓶并向電話報警。
⑵ 現場人員應立即開展初期處置:切斷明火,開窗通風,設法關閉或關小氣源,翻轉或平放鋼瓶讓泄漏的液體變氣體泄漏,轉移周邊人員,轉移鋼瓶至相對安全空曠地方,并不得動用任何電器(開、關都不能)。
⑶ 救援人員到達現場后,泄漏報警儀檢測氣體濃度,超過濃度,應穿戴防護服進入現場,使用防爆工機具救援,防止任何撞擊與電火花。
⑷ 轉移鋼瓶至安全地點后進行后期處置。
2.4.4 液化石油氣鋼瓶事故特別注意事項
⑴ 鋼瓶發生火災爆炸事故后,最重要的是立即轉移與之相鄰的重瓶或對其降溫,避免發生連鎖爆炸。
⑵ 泄漏發生后,若附近無火源,且通風良好,則危險性較小,但操作時仍需謹慎小心,避免產生靜電。
⑶ 鋼瓶泄漏后,液態量比氣態量大200-300倍,應盡量設法改變液態泄漏為氣相泄漏。
2.5 液化石油氣充裝現場事故
2.5.1 承壓罐車裝卸軟管發生爆裂
承壓罐車裝卸軟管爆裂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基本措施參照《深圳市質監局承壓罐車事故應急預案》。
2.5.2 充裝現場機泵設備發生事故
⑴ 立即切斷電源。
⑵ 立即關閉儲罐緊急切斷閥。
⑶ 立即關閉機泵最近的進出口閥門。
⑷ 如果烴泵機房產生大量的泄漏,救援人員關閉緊急切斷閥后仍無法進入關閉進出口閥門,則應立即開啟消防水系統對泄漏點進行稀釋驅散泄漏的液化石油氣,監護液化石油氣逐步變小后設法關閉進出口閥門。
⑸ 機泵事故引發火災的應急處置參見2.3.1。
2.5.3 充裝現場鋼瓶發生事故
⑴ 立即停止所有充裝作業,停機停泵。
⑵ 關閉充裝槍的根閥,關閉鋼瓶角閥。
⑶ 如果泄漏引發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參見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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