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往往涉及多個救援部門和機構,因此,對應急行動的統一指揮和協調是有效開展應急救援的關鍵。建立統一的應急指揮、協調和決策程序,便于對事故進行初始評估,確認緊急狀態,從而迅速有效地進行應急響應決策,建立現場工作區域,指揮和協調現場各救援隊伍開展救援行動,合理高效地調配和使用應急資源等。
一、應急功能設置——指揮與控制
該應急功能應明確:
1.現場指揮部的設立程序;
2.指揮的職責和權力;
3.指揮系統(誰指揮誰、誰配合誰、誰向誰報告);
4.啟用現場外應急隊伍的方法;
5.事態評估與應急決策的程序;
6.現場指揮與應急指揮部的協調;
7.企業應急指揮與外部應急指揮之間的協調。
應急指揮可設應急總指揮和現場應急指揮,應急總指揮一般由總經理擔任,現場指揮一般由生產副總經理或事發單位第一負責人擔任,但是,企業在確定總指揮與現場指揮人員時,一定要考慮該人員由于某種原因(如出差等),在事故發生的時候不在場時,由誰來擔任指揮的角色,以確保救援行動不出現混亂局面。
1.應急總指揮的職責是:
(1)負責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
(2)負責指揮、調度各保障小組參加集團公司的應急救援行動。
(3)負責發布啟動或解除應急救援行動的信息。
(4)開設現場指揮機構。
(5)向當地政府或駐軍通報應急救援行動方案,并提出要求支援的具體事宜。
2.現場指揮的職責是:
(1)全權負責應急救援現場的組織指揮工作。
(2)負責及時向總指揮部報告現場搶險救援工作情況。保證現場搶險救援行動與總指揮部的指揮和各保障系統的工作協調。
(3)進行事故的現場評估,并提出搶險救援的相關方案報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備案。必要時,與總指揮部的專業技術人員或有關專家進行直接溝通,確定搶險救援方案。
(4)必要時,提出現場搶險增援、人員疏散、向政府求援等建議并報總指揮部。
(5)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事故現場搶險救援工作的總結。
3.聯合指揮。
當企業在救援時用到當地消防、醫療救護等其他應急救援機構時,這些應急機構的指揮系統就會與企業的指揮系統構成聯合指揮,并隨著各部門的陸續到達,聯合指揮逐步擴大。
企業應急指揮應該成為聯合指揮中的一員,聯合指揮成員之間要協同工作,建立共同的目標和策略,共享信息,充分利用可用資源,提高響應效率。在聯合指揮過程中,企業的應急指揮的主要任務是指揮提供救援所需的企業信息,如廠區分布圖、重要保護目標、消防設施位置等,還應當配合其他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如協助指揮人員疏散等。
當聯合指揮成員在某個問題上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則負責該問題的聯合指揮成員代表通常作出最后決策。
但如果動用其他部門較少,如發生較大火災事故,沒有發生人員傷亡的可能性,僅需要消防機構支援,可以考慮由支援部門指揮,企業為其提供信息、物資等支持。
二、應急功能設置——泄漏物控制
在危險物質泄漏事故中,泄漏物的控制對防止環境污染,保障現場安全,防止事故影響擴大都是至關重要的。泄漏物控制包括泄漏物的圍堵、收容和洗消去污。該應急功能要求為:
1.對于數量巨大的每種危險物質準備一個清晰簡潔的圍堵、收容和洗消措施列表。
2.應明確可用的收容裝備(泵、容器、吸附材料等)、洗消設備(包括噴霧灑水車輛)及洗消物資,應建立洗消物資供應企業的情況及通信名錄。
3.在進行泄漏物控制措施策劃及泄漏物控制過程中,要充分考慮應急人員的安全問題,保證應急人員所面臨的危險最小。
4.對可能發生泄漏的特定地區,可采用利用該地區的地形來實施泄漏物的圍堵。必要時,采取泡沫覆蓋方法以降低泄漏物的蒸發,或采用噴霧方法降低有毒有害氣體的濃度。
5.應及時開啟洗消站,對受污染需要處理的人員、裝備、物資器材進行消毒。
在泄漏物控制過程中,始終應堅持“救人第一”的指導思想,積極搶救事故區受傷人員,疏散受威脅的周圍人員至安全地點,將受傷人員送往醫療機構。泄漏物的控制一般程序如下:
1.到達現場后進行事故區的偵察,快速查明事故的性質、人員的傷亡情況,受威脅的人員數量,爆炸品、有毒物質的性質、數量,泄漏形成和速度,爆炸危險、危害程度,搶救人員的辦法及進攻路線;
2.采取防毒、防爆、防擴散的措施,處置有利及不利的條件;
3.切斷泄漏源,排除險情,在無法切斷的情況下,要采取防止擴散、爆炸措施減輕對人員的危害程度;
4.掩護、協助搶修人員進行搶修工作;
5.事故處置完畢后,對有危害的物質進行洗消,徹底消除危險。
應急總指揮在處置過程中要始終掌握事故現場的情況,及時調整力量,組織輪換;在可能發生重大突變情況時,應急總指揮要果斷作出強攻或轉移撤離的決定,以避免更大的傷亡和損失。
三、應急功能設置——應急救援人員安全
重大事故尤其是涉及危險物質的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危險性極大,必須對應急人員自身的安全問題進行周密的考慮,包括安全預防措施、個體防護設備、現場安全監測等,明確緊急撤離應急人員的條件和程序,保證應急人員免受事故的傷害。
應急響應人員自身的安全是重大工業事故應急預案應予以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在該應急功能中,應明確保護應急人員安全所作的準備和規定,包括:
1.應急隊伍或應急人員進入和離開現場的程序,包括指揮人員與應急人員之間的通信方式,及時通知應急救援人員撤離危險區域的方法,如命令鳴笛、電子警報器30s等,以避免應急救援人員承受不必要的傷害。
2.根據事故的性質,確定個體防護等級,合理配備個人防護設備,如配備自持式呼吸器等。此外,在收集到事故現場更多的信息后,應重新評估所需的個體防護設備,以確保正確選配和使用個體防護設備。
3.應急人員消毒設施及程序。
4.對應急人員有關保證自身安全的培訓安排,包括緊急情況下正確辨識危險性質與合理選擇防護措施的能力培訓,正確使用個體防護設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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