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9-14發布 2007-03-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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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輸電系統和配電系統中使用晶閘管的靜止無功補償裝置(以下簡稱“SVC”)控制系統的設計。SVC 可應用于 6kV 及以上電力系統,其中晶閘管控制的支路可直接掛接于 6~66(63)kV系統。
本標準規定了SVC控制系統的設計原則,對SVC控制系統的調節、監控、保護和觸發系統的通用技術條件、功能和性能提出了基本要求。
本標準主要是針對晶閘管控制電抗器(TCR)型和晶閘管投切電容器(TSC)型SVC編制,適當兼顧晶閘管投切電抗器(TSR)型SVC的某些要求。
2 規范性引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