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9-14發布 2007-03-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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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輸電系統和配電系統中使用晶閘管的靜止無功補償裝置(以下簡稱“SVC”)新建工程的現場試驗。SVC 可應用于 6kV及以上電力系統,其中晶閘管控制的支路可直接掛接于 6~66(63)kV系統。對于擴建、改建工程可以參照本標準相關部分執行。
本標準包括了 SVC 以及與它相配套的各種輔助設備在現場安裝中和安裝后的試驗和驗收。對現場進行的常規試驗、現場交接、驗收試驗和帶電試運行等試驗項目和內容做了原則規定,分為設備及子系統試驗、系統調試試驗和驗收試驗三個部分。每個 SVC 工程均有其特殊性,應針對具體工程條件和要求使用本標準,必要時應作相應的補充。
本標準主要是針對晶閘管控制電抗器(TCR)型和晶閘管投切電容器(TSC)型SVC編制,適當兼顧晶閘管投切電抗器(TSR)型SVC的某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