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22發布 2009-12-01實施[pdf格式]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交、直流儀表檢驗裝置檢的技術要求、檢定方法、檢驗周期等。本標準適用于能夠輸出直流電壓、電流、電阻和工頻(45Hz~65Hz )電壓、電流、有功功率以及頻率、相位、功率因數等電量的交、直流儀表檢驗裝置的首次檢定、后續檢定和使用中檢驗。本標準適用于僅具有上述功能之一或上述任意兩種及以上功能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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