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8-16發布 2007-02-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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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一般用途離心式鼓風機的技術要求、結構、實驗、外觀、涂飾與防銹、成套供應與保證、標志、包裝、運輸與保管等最低要求。
本標準適用出口壓力pc為0.030MPa≤Pc(表壓)≤0.20Mpa,或其氣壓比ε為1.3≤ε≤3,含沉量不大于10mg/m3,輸送介質為空氣及其他無毒無腐蝕性氣體的離心式鼓風機(以下簡稱鼓風機)。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