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04發布 2008-11-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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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小型往復活塞氫氣壓縮機的型號、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包裝、標志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活塞力不大于5.5t、額定排氣壓力不大于20MPa、驅動電動機功率不大于160kW的氫壓機。
本標準也適用于增壓的氫壓機。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 不包括勘誤的內容) 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 然而, 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