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8-01發布 2008-01-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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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額定起重量為500kg~10000kg平衡重式叉車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與標志、包裝、運輸、及質量保證期等。
本標準適用于額定起重量為500kg~10000kg內燃平衡重式叉車和500kg~5000kg蓄電池平衡重式叉車(以下簡稱“叉車”,特指蓄電池平衡重式叉車時,簡稱“蓄電池叉車”)。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