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04發布 2008-11-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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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井下現場混裝乳化炸藥車產品的型式與基本參數,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等。
本標準適用于井下現場混裝乳化炸藥車(以下簡稱井下裝藥車)。該井下裝藥車只要用于冶金、建材、有色、化工、水利等無爆炸性氣體井下礦山掘進、采礦或工程爆破作業中向炮孔(特別適用于有水炮孔)現場混制裝填乳化炸藥。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 (不包括勘誤的內容) 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