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16發布 2008-12-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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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在天然氣凈化廠建設工程中,檢驗批、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及有關施工現場質量管理和質量控制的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天然氣凈化廠新建或改(擴)建工程的施工質量驗收。
本標準不適用于與天然氣凈化廠建設工程配套的廠區外供水、供電、污水處理、污水回慣和道路等工程的施工質量驗收。
2 規范性引用標準
下列文件中的條文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刊物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名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