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16發布 2008-12-01實施
[pdf格式]
1 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油氣田地面建設工程中符合下列要求的鋼制壓力容器和鋼制常壓容器的制造、安裝。
鋼制常壓容器的適用范圍:圓筒形式容器、圓筒形或椎形臥式容器,其溶積不大于100m3,設計壓力小于01mpa,且大于或等于¨0.002mpa。碳素鋼、低合金鋼、高合金鋼焊接的水箱、油箱、酸洗槽、溜槽、漏斗等,其容積不大于0.05mpa或直接連同大氣。容器的設計溫度高于¨20℃,且不大于350℃。
鋼制容器的的適用范圍: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等于0.1mpa,且低于35mpa,設計溫度高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