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16發布 2008-12-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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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井下作業井控設計、井控裝置、溢流預防與處理、井控工作要求、井噴失控的緊急處理和井控技術培訓等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陸上油氣田、氣、水井的井下作業過程中的壓力控制,不適用于側鉆、加深鉆進作業。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