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火電廠煙(粉)塵的治理原則和措施,以及除塵工程設計、施工、驗收、運行和維護等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燃煤及煤矸石電廠的除塵工程, 包括鍋爐產生煙氣的除塵工程和無組織排放過程(煤炭轉運、貯存、破碎,脫硫劑的制備,灰渣去除及轉運等過程)的除塵工程。可作為環境影響評價、工程設計與施工、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建成后運行與管理的技術依據。燃用重油、生物質發電廠的煙(粉)塵治理及除塵工程可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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