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10-18發布 1990-01-01實施[pdf]格式
第一章 總則 第1.0.1條 為保證飲食建筑設計的質量,使飲食建筑符合適用、安全、衛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規范。 第1.0.2條 本規范適用于城鎮新建、改建或擴建的以下三類飲食建筑設計(包括單建和聯建): 一、營業性餐館(簡稱餐館); 二、營業性冷、熱飲食店(簡稱飲食店); 三、非營業性的食堂(簡稱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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