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 50016-2014(2018年版)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日期】2014-08-27
【實施日期】2015-05-01
【標準狀態】現行
【文件大小】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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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預防建筑火災,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制定本規范。
本規范適用于下列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筑:
廠房;倉庫;民用建筑;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 ;可燃、助燃氣體儲罐(區) ;可燃材料堆場;城市交通隧道。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氣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發電廠與變電站等的建筑防火設計,當有專門的國家標準時,宜從其規定。
本規范不適用于火藥、炸藥及其制品廠房(倉庫〉、花炮廠房(倉庫)的建筑防火設計。
同一建筑內設置多種使用功能場所時,不同使用功能場所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該建筑及其各功能場所的防火設計應根據本規范的相關規定確定。
建筑防火設計應遵循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針對建筑及其火災特點,從全局出發,統籌兼顧,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
建筑高度大于250m 的建筑,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要求外,尚應結合實際情況采取更加嚴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設計應提交國家消防主管部門組織專題研究、論證。
建筑防火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