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2-13發布 2001-06-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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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電力驅動的,轎廂是用鋼絲繩或鏈條懸掛的雜物電梯(以下簡稱電梯)的結構和安裝,檢驗、記錄與維修,包裝、運輸與貯存等方面的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額定載重量不大于500kg,額定速度不大于1.0m/s,在層站地板水平面或高于層站地板水平面裝載的電梯。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