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06發布 2011-05-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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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規范規定了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在用排水泵及主排水系統安全性能檢驗的項目、技術要求、檢驗方法、判定規則和檢驗周期。
本規范適用于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在用排水泵和主排水系統的現場安全檢驗,也可作為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安全監督管理的依據。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