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25發布 2009-02-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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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用克利夫蘭開口杯儀器測定石油產品閃點和燃點的方法。適用于除燃料油(燃料油通常按照GB/T261進行測定)以外的、開口杯閃點高于79 ℃的石油產品。
注:閃點和燃點表示在規定條件下,一種物質與空氣形成可燃性混合物且持續燃燒的能力。閃點和燃點僅僅是用于評價物質易燃性和可燃性眾多分析手段中的兩種。
2 規范性引用標準
下列文件中的條文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刊物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名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