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11發布 2007-03-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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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部分規定了陸上、地下和水上用壓燃式發動機及其基本附屬設備的安全要求。用于驅動道路車輛和航空用發動機除外。本部分不包括用于潛在爆炸環境下所需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所述的發動機是指到動力輸出端為止的原動機。
與壓燃式發動機有關的危險列于附錄A中。
本部分根據GB/T 15706.1-1995和GB/T 15706.2-1995提出的一般要求,規定了壓燃式發動機的特殊安全要求。
其他標準中如用到壓燃式發動機應引用本部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