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8-05發布 2003-04-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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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部分適用于由往復式內燃機驅動、向安全裝置進行應急供電的發電機組。例如醫院、高層建筑、公眾聚集場所的安全裝置等。本部分對用于上述場所發電機組的性能、設計和維修性的特殊要求作了規定,同時也考慮了GB/T 2820.1-2820.6及GB/T 2820.10等部分的有關規定。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B/T 282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