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30發布 2010-06-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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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建筑用外墻涂料中對人體和環境有害的有害物質容許限量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包裝標志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直接在現場涂裝、對以水泥基及其它非金屬材料為基材的建筑物和構筑物外表面進行裝飾和防護的各類水性外墻涂料和溶劑型外墻涂料。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到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