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25發布 2010-04-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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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車用壓縮天然氣瓶閥的術語和定義、基本型式和參數、技術要求、檢查與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貯存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工作溫度為-40℃~+85℃,公稱工作壓力為20MPa的車用壓縮天然氣瓶閥。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到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