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22發布 2010-08-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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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通用要求、分級分類管理方法、職業衛生檔案的管理以及職業衛生評估要求等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生產或經營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產品或原材料的用人單位,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單位或機構等。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