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10發布 2010-10-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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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部分規定了工作場所高溫作業的分級及其管理原則。
本部分適用于各類存在高溫作業的分級管理。
本部分不適用于每個勞動日累計高溫暴露不足1小時的作業。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