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6-13發布 2007-11-30實施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職業性急性三烷基錫中毒的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 本標準適用于在職業活動中短期內接觸較大量三烷基錫化合物后引起急性中毒的診斷及處理,接觸四烷基錫化合物后引起急性中毒,以及非職業性急性三烷基錫化合物中毒的診斷及處亦可參照使用。
2 規范性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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