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10發布 2010-10-01實施[pdf格式]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職業性急性化學物中毒性血液系統疾病的診斷及處理原則。 本標準適用于各種職業性急性化學物中毒所引起的血液系統疾病的診斷及處理。非職業性急性化學物中毒所引起的血液系統疾病的診斷及處理亦可參照本標準。
2 規范性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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