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04發布 2010-12-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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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核電廠職業照射檢測的一般要求、不同類別監測的技術要求及其檢測結果評價和質量保證。。
本標準適用于為控制電廠職業照射而進行的輻射監測。
核電廠以外的其他核反應堆運行單位可參照使用。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