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09發(fā)布 2011-08-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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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GB 12476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用于可燃性粉塵存在量可能導致火災或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設備、儀器和關聯(lián)設備,確保其安全使用的選型、安裝的通用要求,是對基本電氣安全方面要求的補充。
在含有爆炸危險性氣體和可燃性粉塵的環(huán)境中使用,無論是同時使用或單獨使用,均要求本部分范圍內包括的附加保護措施。
本部分包括幾種防爆型式,它們是或者從粉塵入口采取保護,或者能量不足以引起點燃和限制表面溫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