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24發布 2008-01-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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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化學品引起的急性毒性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判定流程、類別和警示標簽、類別和標簽要素的配置及警示性說明的一般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危險化學品引起的急性毒性按聯合國《化學品分類及標記全球協調制度》的危險性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 列 文 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