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來,濮陽第二河務局在水利綜合執法工作中,推行“寓教于管,寓教敦行”方式,實施“四大舉措”,進一步規范了文明執法行為,贏得了人民群眾的好口碑。
認真履行職責。在行使法定職權和履行法定義務方面,嚴格按照法定職責和法定程序開展執法,沒有出現不作為和亂作為現象,水事秩序良好。查處的各類水事案件,做到了無聽證、無復議、無訴訟、無未結。
行政策公開。對執法權限、執法程序、辦事時限和執法依據等群眾最關心、最需要了解、反映最強烈的問題,通過專欄以及網絡形式進行公開、公示。以固定宣傳牌等形式公開舉報電話。
嚴格落實執法責任,嚴禁不作為和亂作為現象發生。制定了崗位責任制和執法考核評議制;落實了執法責任制,簽訂了《工作責任承諾書》。
規范執法行為。制定《水政監察人員文明用語規范》、《水政監察人員工作守則》、《水政執法“八不準”》和《水政監察辦案制度》。并開展了政風、行風問卷調查,行政執法工作的社會滿意度達到了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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