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對建設項目進行全面的摸底調查, 準確掌握基本情況,切實掌握建設項目底數。根據建設項目的時間、性質、規模、危險程度和事故狀態下對周邊環境的影響程度將其進行分類,為開展 “三同時”工作創造條件。
二是安排專人負責組織、協調、調度、規范指導企業“三同時”工作,組織人員到相關部門、企業進行檢查、講解,分門別類進行具體要求,督促生產經營單位真正將建設項目安全實施“三同時”制度落到實處。
三是運用多種手段,進行廣泛宣傳教育,為整頓規范工作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強化“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社會安全意識,推動整頓規范工作的深入開展。
四是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堅持原則,敢于碰硬。對未按規定辦理審查手續而擅自開工建設、擅自投產(使用)的建設項目,一經發現或接到舉報,將依法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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