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切實加強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監管,按照國家有關文件精神和《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山東省人民政府令260號)要求,制定下發了《新泰市危險化學品企業領導干部現場帶班制度》,在危險化學品企業全面推行領導干部現場帶班值班和安全科人員24小時跟班巡查制度。
制度對建立帶班值班制度的企業范圍、帶班值班領導的資格要求、帶班值班人員職責、安全科24小時巡查職責、巡查路線與頻次、考核獎懲等方面做了詳細要求。要求企業制定《領導帶班周計劃表》,詳細記錄《帶班領導巡查記錄表》,每周及時上報安監局存檔,安監局組織人員不定期夜間抽查,對不落實《新泰市危險化學品企業領導干部現場帶班制度》的單位和個人全市通報,并在年終考核給予一票否決,不得參與評先樹優方活動。
目前全市31家危險化學品企業已全部落實領導干部帶班值班和安全科人員24小時巡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