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安全評價機構作為安全評價工作的主體實施機構和連接政府和企業之間在安全管理工作上的橋梁,其組織管理和服務狀況對安全評價工作的發展與完善有非常重要的影響。本文對截止2006年12月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批準的甲級資質安全評價機構和各省局批準并報總局備案的乙級資質安全評價機構的數量分布、業務范圍分布等內容進行了統計、分析,并提出了安全評價機構發展的建議。
關鍵詞:安全評價;機構;分布
1 引言
安全評價作為現代安全管理模式,最近幾年在國內得到了迅速推廣和發展,并已成為安全生產重要的技術保障措施之一。安全評價機構作為安全評價工作的主體實施機構,同時也是連接政府和企業之間在安全管理工作上的橋梁,因此,安全評價機構的組織管理和服務狀況對安全評價工作的發展與完善有非常重要的影響。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安全評價機構的管理,貫徹執行《行政許可法》,完善安全評價市場準入機制,合理控制安全評價機構的數量和分布,提高評價工作質量,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于2004年10月20日頒布了《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將安全評價機構的資質證書分為甲、乙兩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負責甲級資質證書的審批、頒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監部門(煤監局)負責乙級資質證書的審批、頒發,并上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備案。自2005年1月1日起,對從事安全評價的中介機構實行了嚴格的資質準入許可制度。
本文對現有甲、乙級資質安全評價機構的相關內容進行了統計和分析,對于今后政府審批安全評價機構、評價機構自身的發展以及企業選擇評價機構有一定的參考意義。
2 對象及內容
本次統計分析的對象為截止2006年12月初由國家安監總局批準的甲級資質安全評價機構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監部門(煤監局)批準并報國家安監總局備案的乙級資質安全評價機構。統計分析的內容包括:甲、乙級資質安全評價機構的數量分布、業務范圍分布、評價機構擁有業務范圍數量的分布。
3 評價機構狀況
3.1 數量分布狀況
由國家安監總局批準的甲級資質安全評價機構共147家。147家甲級資質安全評價機構地域分布如圖1所示;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監部門(煤監局)批準并報總局備案的乙級資質安全評價機構共279家。279家乙級資質安全評價機構地域分布如圖2所示。
從圖1可以看出,北京市的甲級資質安全評價機構最多,為26家,其次是山東省,為12家,而青海、廣西、西藏均為0家,其他省(市、自治區)均為1~9家。
從圖2可以看出,廣東省的乙級資質安全評價機構最多,為34家;其次是河北、河南、山東、內蒙和湖北等地區,分別為33家、24家、24家、24家和21家;安徽、青海、海南、新疆、江西、廣西、陜西、西藏、江蘇、甘肅等10個地區的評價機構均未超過3家。
3.2 業務范圍分布狀況
(1)甲級資質安全評價機構業務范圍與評價機構的數量對照如圖3所示。
從圖3可以看出,一類中(即第1類到第8類)具有第4類(危化品)、第2類(金屬和非金屬礦山開采)和第1類(煤炭開采)業務范圍的評價機構最多,分別為90家、54家和30家;其次為具有第3類(石油天然氣開采)和第8類(火電)業務范圍的評價機構,分別為23家和14家;具有第7類(水利水電)業務范圍的評價機構最少,只有4家。
具有二類(即第9類到第17類)評價機構的數量較具有前8類業務范圍的評價機構數量多,其中,具有第14類(食品、煙草制造)業務范圍的評價機構最多,為74家;具有第11類(公共聚集場所)業務范圍的評價機構最少,為26家。
(2)乙級資質安全評價機構業務范圍分布情況各地區具有第1類(煤炭開采)、第2類(金屬非金屬礦開采)、第4類(危化品)業務范圍評價機構數量情況分別如圖4、圖5和圖6所示。
從圖4看,內蒙古、重慶、貴州、山西、湖南5個地區具有煤炭開采評價資質的機構最多,分別為8家、7家、6家、5家、5家;浙江、山東、吉林、河南、湖北、海南、江蘇均無煤炭開采評價資質的評價機構。
3.3 具有不同數量業務范圍的評價機構情況在147家甲級資質安全評價機構中,具有不同數量業務范圍的評價機構情況如圖7所示。
從圖7可以看出,在甲級資質安全評價機構中,擁有3 ~ 5個業務范圍評價機構數量最多,占34•0%,擁有6~10個業務范圍評價機構為25.2%,擁有2個和1個業務范圍的評價機構數量分別占總評價機構數量的17.7%和15.6%,有10個以上業務范圍的機構數量最少,占7.5%。具有不同數量業務范圍的279家乙級資質安全評價機構分布情況如圖8所示。
從圖8可以看出,在乙級資質安全評價機構中,擁有1個業務范圍評價機構數量最多,占35.6%,其次是擁有3~5個業務范圍評價機構,占30.0%,擁有6~10個業務范圍的評價機構數量為16.1%,有2個業務范圍的評價機構占17.6%,有10個以上業務范圍的機構數量最少,占0.7%。
4 討論
從圖3看出,在危險性較大的前8類業務范圍中,具有第4類(危化品)、第2類(金屬和非金屬礦山開采)和第1類(煤炭開采)3個業務范圍的甲級資質評價機構較具有其他業務范圍的評價機構多。這是因為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安全審查辦法》、《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察規定》、《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文件頒布實施后,明確要求礦山和危險品等建設項目應進行安全評價,尤其是2004年1月1日《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頒布以來,要求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后方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進一步促進了安全評價工作的發展。
在上述3個有法律法規要求且需要進行安全評價后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行業中,具有第1類(煤炭開采)的評價機構數量最少,主要是由于近年來煤炭生產企業事故頻繁發生,一些評價機構由于擔心完成安全評價后的企業發生事故,會承擔連帶責任而不愿意從事該行業的安全評價;且由于煤炭生產企業風險高、專業性強,在資質審批時要求更加嚴格,規定的必備基礎專業數量高于其他行業,一些評價機構因達不到條件而不能具有該業務范圍的評價資質。
另外,煙花爆竹制造企業(即第5類業務范圍)也要求完成安全評價后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但該類業務范圍同第1類(煤炭開采)一樣,行業風險高、專業性強、資質審批時要求嚴格,且全國范圍內煙花爆竹生產企業較少(大約4000家左右),因此只有9家具備該業務范圍的甲級資質安全評價機構。
具有后9類業務范圍的甲級資質評價機構數量較具有前8類業務范圍的評價機構數量多。雖然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要求這9類行業要進行安全評價,也未要求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但一些生產企業為了加強生產安全事故的控制,減少人員和財產損失及領導責任,也積極開展安全評價工作,擴大了安全評價市場。其次,由于這9類業務范圍在資質審批時條件相對較松,每個業務范圍只需3名不同專業的人員,且從安全技術角度出發,大多數只需要機械、電氣等通用專業,而這些專業都是傳統專業、人才儲備較多,所以機構只要具有3名不同通用專業的評價人員即可申請多個業務范圍,因此,可以獲得此9類業務范圍的評價機構很多。
從圖1可以看出,北京市甲級資質安全評價機構最多,因為北京屬于經濟、政治、文化中心,而工業相對較少,且人才集中,所以,甲級資質安全評價機構最多。從圖2看,廣東省的乙級資質安全評價機構最多,這是因為廣東省為經濟發達地區,輕工業企業數量多,同時,廣東地區觀念新,能及時跟隨政策開展各種工作,評價機構的數量也最多;河北、河南、山東、內蒙和湖北等地區,也都是重工業相對較多的地區,評價機構也相對較多;而青海、新疆、西藏等屬于西部欠發達和邊疆地區,評價機構的數量與這些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有一定關系;海南為旅游地區,安徽為農業地區,工業都較少,所以這兩個地區評價機構數量也相對較少;但有些地區雖為工業地區,如陜西,近幾年來重工業發展迅速,但由于種種原因,對于開展安全評價工作還顯得較為滯后,目前只有2家乙級資質安全評價機構。
從圖4看,內蒙古、重慶、山西、貴州、湖南5個地區具有煤炭開采評價資質的機構最多,因為這5個地區的煤礦企業數量也較多。但是,河南也是產煤大省,目前還沒有具有煤炭開采評價資質的機構,可能是由于地方煤監局認為煤炭行業風險高,且資質條件要求嚴格沒有審批,或者是由于已審批但還未上報總局備案。
5 結論與建議
經過政府近兩年來對安全評價機構的嚴格管理,特別是在資質審批時對其技術水平和內部管理嚴把準入關,對不符合條件的堅決不予批準,安全評價機構的管理已逐漸走向規范化。到2006年12月初,共批準甲級資質安全評價機構147家,批準并報安監總局備案的乙級資質安全評價機構279家,涉及到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大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都設立了與本地區行業類型相適應的安全評價機構;在甲級資質安全評價機構中,具有化工、非煤礦山、煤礦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分別為90家、54家和30家,能夠推動高危行業實施安全評價工作以及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的順利開展。但是,針對安全評價機構管理的進一步發展和完善,筆者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首先,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全國或地區需要進行安全評價的項目數量、規模以及所屬行業來審批安全評價機構,使安全評價機構保持在一定的數量,不應太多也不能太少。如果評價機構數量太少,會造成一定程度的壟斷;數量太多,又會形成惡性競爭。上述兩種情況都不利于安全評價業務的有序發展和規范。
其次,還應加強對安全評價機構專業性的管理。大多數安全評價機構只有十幾個安全評價人員,即使其專業設置能滿足多個業務范圍的要求,但畢竟每個人的工作經歷和所能掌握的知識有限,不能對每個行業都很熟悉,尤其是行業的新工藝、新技術。如果一個評價人員從事的安全評價項目涉及的行業太多,必然會造成部分評價項目專業性不強的情況,而生產安全問題又和行業特點緊密相連。因此,發
證機關在審批評價機構業務范圍時,還應進一步加強專業限制,以充分發揮每一個評價機構的專業特長,使安全評價工作真正能起到應有的作用。
最后,各級安監部門特別是地方安監部門在安全評價機構的管理工作中,特別是市場監管中,應嚴格落實國家有關規定,規范秩序,杜絕各種人為設置的壁壘,能夠及時有效、客觀公正地開展各項工作,對于因機構數量、業務范圍出現的市場空白、市場機制,能夠盡快予以填補,以促進安全評價工作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2004.10.20
[2]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貫徹實施《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的通知,安監管司辦字[2004]139號
[3] 安全評價管理數據庫
[4] 趙國云,黃德鏞.安全評價報告評審中的若干問題探討.中國安全生產科學技術,2006,2(5):9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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