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目的(一)
木料場所在機械工廠中主要用于基本建設,產品模型、產品包裝,生活后勤與修繕。但是,木材屬固體的A類可燃物質,遇明火時容易點燃,儲存時屬具有丙類火災危險性的可燃固體,極易造成火災事故;堆放不穩時,易倒塌傷人,造成人身傷害事故,特設立本項目。
適用范圍(二)
本項目適用于木料貯量大于20立方米或面積大于200平方米的木材成品,加工場及木材堆放場所;被企業列入消防重點的木工房等場所。
查證方法(三)
1 木料堆放
1.1 木料堆場應具有5—20%的斜度。
1.2 木料堆場的主要通道應滿足運輸工具的基本要求。
1.3 木料堆垛應整齊、穩妥、無晃動,圓木必須有防止自行滾動的措施;分堆存放,垛間距離一般不少于1.5米;堆放高度:機械裝卸時不大于5米,人工裝卸時不大于2米。
2 制材場所堆放 應有專門堆放場地,待加工木料應堆放整齊、穩妥,且有防滑、防滾措施。
3 木制品生產場地 木料、半成品、成品應分堆存放,設架存放時,高度不應超過2米。
4 成品及木模倉庫
4.1 倉庫建筑耐火等級應符合要求,且庫內照明充足,保持干燥,通風良好。
4.2 各類成品應分區、分架堆放;存放架應牢固、可靠;制成品及存放均應布局合理,擺放整齊,通道暢通。
4.3 庫房內嚴禁貯存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5 安全標志 木料場所的所有出入口處及內部重點要害部位均有醒目的警示標志,消防器材存放處及消防栓處應設置指示標志。
6 消防設施
6.1 木料場所應合理配置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
6.2 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應定期維護保養,確保其可靠性,且設置地點合理,道路暢通。
7 電氣設施
(1) 木工房或木材庫內的電機設備應采用封閉型,無火花型(符號:n)或粉塵防爆型。
(2) 電氣線路應能滿足防塵要求,導線連接可靠等安全要求。
(3) 不允許使用插銷、插座、閘刀等不封閉型電器。
(4) 照明及所有散熱器具應與木料保持足夠的間距。
8 及時清除木材加工過程中產生的木屑、粉塵等物質。現場不得存放油料及其它易燃物質。
9 防火間距應符合有關規定。庫房耐火等級應不低于二級。
計分方法(四)
1 本項目應得分8分。
2 將各條所得分值累計相加之和為實得分,若企業里多個木料場所,各場所的實得分相加求其平均值,即為本項目的實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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