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目的(一)
工廠安全性評價標準關于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的評價要求
安全生產法規是國家根據憲法的原則,用立法手段制定的,用以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障國家財產不受損失。企業的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同樣具有法律效力,規定人們在生產過程中的行為規則,什么是合法的、可以去做,什么是非法的、禁止去做;以及在什么情況下,必須怎樣做,不應該怎樣做。因此,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發展生產建立良好的生產環境和秩序,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經;、規范化、制度化的重要組織手段。
項目內容(二)
工廠安全性評價標準關于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的評價要求
2 項目內容
本項目要求21項規章制度。
1 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業企業廠長工作條例》《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規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勞保用品生產管理規定》等,為貫徹上述法規而制定的。例如安全生產檢查制、生產經營承包租憑合同(協議)、安全監督制等。
2 貫徹國家和行業安全技術規程、規范、標準。如《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定》《工業企業防火基本措施》《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臨時線審批制》及企業制訂的安全生產制度等。
3 貫徹國家勞動衛生規程。如《關于防止廠礦企業中矽塵危害的決定》《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工業企業加強防塵、防毒工作的決定》,原機械電子工業部工業衛生管理制度和工業衛生監察規定等,為貫徹上述企業制訂的勞動衛生管理制、職業病處理制等。
4 貫徹地方法規和企業安全生產必須建立的制度。見No.106表一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安全衛生評價檢查表。勞動衛生制度要點見附錄1。工廠危險等級劃分及計算方法。
評價方法(三)
工廠安全性評價標準關于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的評價要求
3 評價方法
1 查證文件資料
1.1 規章制度應由企管辦公室組織安技、設備動力、物資供應、職工醫院等部門制定,廠部頒布。
1.2 制度文本 不得有原則錯誤和較大的遺漏,名稱和形式不強調統一。
2 抽查考核
將制度應用范圍、制度執行條件、如何執行制度作為試題,抽查有關人員對規章制度的熟悉和理解程度。例如以易燃易爆場所動火審批情況評價危險作業審批制時,可查焊接車間干部或工人“哪些地方屬動火管區”,“動火應辦什么手續、怎樣辦!
3 現場執行狀況
3.1 自覺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無違章現象。
3.2 查執行記錄21種制度不是單純評價安全管理部門,而是評價企業有關職能部門對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如評價危險作業審批制時,必須要查高處作業的審批記錄、禁火區動火審批記錄等。
計分方法(四)
4 計分方法
1 本指標應得分為16分,目標值21種。安全操作規程6分,少一種扣2分,扣完為止。其他規章制度文本齊全得10分,少一種扣1分,少三種制度文本扣10分,制度文本與執行情況有一處不符扣1分,累計五處不符扣10分。
2 評價中應注意的問題
2.1 評價過程中一定要糾正“安全工作就是企業安技管理部門的事”。如果企業的21種安全管理制度基本上都在安技管理部門執行(必須由安全管理部門執行的除外),有一種扣1分,有三種扣全分。
2.2 如企業生產過程中確實不可能出現某項制度所約束的內容而未建立此制度,可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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