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爆炸危險指數評價法是安全評價專業人員和企業安全工程人員在安全評價過程中經常用到的評價方法。但是有些企業安全工程人員在實際應用該方法對自身企業評價時,因為對該評價方法的理解不準確或在系數選擇時參雜自身感情因素導致評價結果失真。下面對該評價方法使用中容易出現失誤或不準確的幾點進行研究與探討。
一、評價方法介紹
火災、爆炸危險指數評價法是對工藝裝置及所含物料潛在的火災、爆炸危險性和反應的危險性以逐步推算的方法進行客觀評價。評價過程中定量的依據是用以往事故的統計資料、物質的潛在能量和現行安全防災措施的狀況。其最主要的目的在于使企業安全工程人員了解各工藝部分可能造成的損失,并幫助確定其減少潛在事故嚴重性和總損失的有效而經濟的途徑。
二、評價程序介紹
火災、爆炸危險指數評價法一般按照確定評價單元、資料收集、確定物質系數、評價單元固有的火災爆炸危險度評價、評價單元安全補償措施評價、評價單元火災、爆炸危險程度評價結果分析六大步驟進行。
當然,在評價單元固有的火災爆炸危險度評價中包括一般工藝危險系數F1的確定、特殊工藝危險系數F2的確定、評價單元危險系數F3的確定、火災、爆炸危險指數F&EI的計算、危害系數Y的確定、基本最大可能財產損失的估計;在評價單元安全補償措施評價中包括工藝控制安全補償系數C1的確定、物質隔離補償系數C2的確定、防火措施補償系數C3的確定、單元的安全補償系數C的確定、實際最大可能財產損失的估算等各個具體細致的步驟。
三、應用中容易出現失誤的環節
我們在應用火災、爆炸危險指數評價法進行評價時容易疏忽或失誤主要為以下幾點:
1、評價單元的選擇模糊。這主要表現在企業工程人員在評價時面對自身企業復雜的工藝布局面前無從下手,或只是根據企業工藝分區簡單的定位為評價單元。
2、特定參數或環境考慮不全面。這主要表現在疏忽評價工藝單元所處理的易燃或化學活潑性物質的量和疏忽了物質系數(MF)的溫度修正上。
3、各種評價系數選擇不準確。這主要表現在評價單元固有的火災爆炸危險度評價、評價單元安全補償措施評價中具體系數選擇存在誤差。
四、評價實例簡介與說明
如何避免或減少以上幾個容易疏忽或容易出現誤差的環節,為了有個比較直觀的認識,現結合對某企業精對苯二甲酸(PTA)工程中氧化反應器單元火災、爆炸危險指數評價實例進行簡要說明。
1、評價單元的確定。
精對苯二甲酸(PTA)工程中氧化反應器單元。
這里所要說明的是,多數工廠、企業往往是由多個單元組成,但我們在應用火災、爆炸危險指數評價法進行評價時,只選擇從預防角度來看對工藝有影響的工藝單元進行評價。工藝單元被定義為工藝裝置的任一主要單元,它既可以是一個工序或一個工藝分區,也可以是某個主要設備。
2、物質系數MF的確定。
物質系數MF是表述單元內物質發生火災爆炸事故過程中釋放能量大小的內在特征的參數。查道化學公司火災、爆炸危險指數評價方法第七版的附錄A,單元的MF為16。
這里所要注意的是物質系數MF代表的是正常環境溫度和壓力下物質的危險性,但如果工藝單元溫度超過60℃,則MF本身應作修正。其修正方法可參照道化學公司火災、爆炸危險指數評價方法進行,此處不在贅述。但是如果工藝單元是反應器,如我們選取的氧化反應器,那么對因反應引起的溫升不用考慮溫度修正,因為各個反應系統已將這一因素考慮在內了。
3、固有的火災爆炸危險度評價。
(1)一般工藝危險系數F1的確定
一般工藝危險系數是確定事故損害大小的主要因素F1是基本系數1.00和評價單元有關內容所取系數的代數和。
評價方法列出的六項內容適用于大多數作業場合,但須根據單元的具體情況選用。該企業氧化反應器有關的內容取系數情況分述如下。
①放熱化學反應
放熱反應在該評價方法中被分為三類,輕微放熱反應、中等放熱反應、劇烈放熱反應,其危險系數為0.3~1.25不等。該反應屬中等放熱反應,故系數選取為0.50。
②封閉或室內單元
該危險系數為0.25~0.95不等,反應溫度高于對二甲苯、乙酸的閃點,但低于沸點,反應器三面為防爆墻,上面有頂,且處理量大于4540kg,故系數選取為0.45。
這里需要說明的是我們選取的單元中所處理的易燃或化學活潑性物質的量是大于2268kg的,如果我們選擇的單元內物料量較少,該評價方法會夸大其危險性。這也是我們在選擇評價單元時應該注意的。
③排放與泄漏控制
該危險系數為0.25~0.50不等,單元周圍為平坦地,一旦失火,會引起火災,取系數為0.50。
④一般工藝危險系數F1的計算
該單元的一般工藝危險系數為
F1=1.00+0.50+0.45+0.50=2.45。
(2)特殊工藝危險系數F2的確定
特殊工藝危險系數是影響事故發生概率的主要因素。F2是基本系數1.00和評價單元有關內容所取系數的代數和。
評價方法共考慮了12項內容,亦須根據單元的具體情況選用。該企業氧化反應器有關的內容取系數情況分述如下。
①毒性物質
該危險系數為0.20~0.80不等,按評價方法的規定,毒性物質系數為0.2×Nh。單元內有多種物質時,取其中最高的Nh值。對二甲苯、醋酸的健康危害指數Nh分別為2和3。最高Nh值是3。系數取為0.2×Nh=0.2×3=0.60。
我們這里需要注意健康危害指數Nh的確定是很關鍵的,我們是選擇其中最高的健康危害指數Nh,不然就會引起較大的誤差。
②燃燒范圍或附近的操作
當儀表或裝置失靈時,設備才處于燃燒范圍或其附近,系數為0.30。
③釋放壓力
氧化反應器反應壓力約為1620kPa,用該評價方法規定的算式計算得到系數0.47。
④易燃和不穩定物質的數量
假設氧化反應器內主要物質按對二甲苯75000kg、醋酸75000kg計(因涉及保密內容,具體比例未注明,以上僅為假設),氧化反應器內對二甲苯總能量為2.827×109kJ,相當于2.680×109Btu;醋酸總能量為1.091×109kJ,相當于1.034×109Btu(Btu為非計量單位,但因計算較為簡便,故采用之)。
氧化反應器單元總能量3.704×109Btu。應用評價方法中生產過程液體的方程,計算得本項系數為2.11。
此處需要說明的是,評價方法中將易燃和不穩定物質的數量分為工藝過程中的液體或氣體、儲存中的液體或氣體、儲存中的可燃固體和工藝中的粉塵三種類型,每種類型均有其特定的計算方式,我們在應用中應明確類型后方可進行計算。另需說明的是對每個單元來說,只能選取一個系數。
⑤腐蝕
該企業所在場所環境中有海風、醋酸等腐蝕性物質,但該單元已采取防腐蝕措施。故單元系數取為0.10。
⑥轉動設備
單元系數取為0.50。
⑦特殊工藝危險系數F2的計算
氧化反應器的特殊工藝危險系數F2=1.00+0.60+0.30+0.47+2.11+0.10+0.50=5.08。
(3)工藝單元危險系數F3的確定
工藝單元危險系數F3是一般工藝危險系數F1和特殊工藝危險系數F2的乘積。工藝單元危險系數F3反映了有關危險因素之間的相互合成效應。
氧化反應器單元F3=F1×F2=2.45×5.08=12.446
此處需要說明的是,該評價方法中工藝單元危險系數F3范圍為1~8,故計算火災、爆炸危險指數應選取最大值8。如果我們這里沒有注意的話,將引起很大的誤差。
(4)火災、爆炸危險指數F&EI的計算
火災、爆炸危險指數F&EI是工藝單元危險系數F3和物質系數MF的乘積,它被用來估計生產過程中的事故可能造成的破壞。
氧化反應器的火災、爆炸危險指數F&EI=F3×MF=8×16=128。由評價方法危險等級表可知,該單元的固有潛在火災、爆炸危險等級為“很大”級。
這里需要強調的是我們在一次評價中只分析一種危險,使分析結果與特定的最危險狀況相對應。也就是說,如果該單元同時存在兩種或以上危險,我們在分析一種危險的時候不考慮另外一種危險與其的聯系,待每個危險分析過后,我們選取其中最大的危險作為最終危險進行計算。
(5)危害系數Y的確定
危害系數Y是用單元危險系數F3和物質系數MF,按《道化學公司(DOW)火災、爆炸危險性評價法》(第七版)的附錄E的方程式計算確定的。它代表了單元內物料發生火災爆炸事故的綜合效應,即在事故影響區域內可能遭到破壞的百分數。
對二甲苯的物質系數MF=16,氧化反應器的F3=8。按評價方法規定的物質系數16的方程式,計算得危害系數:
Y=0.256741+0.019886×8+0.011055×82-0.00088×83=0.673。
3.3.6基本最大可能財產損失的估計
根據評價方法規定的原則,工藝單元危害系數Y乘以0.82,就是在事故影響區域內財產基本最大可能損失百分數。0.82是考慮事故發生時有些成本不會遭受損失或不需更換所取的修正系數。
因此,反應器的基本最大可能財產損失為0.673×0.82=0.552。
4、安全補償措施評價
道化學公司火災、爆炸危險性評價法把安全措施分為工藝控制、物質隔離和防火措施三類。每一類安全措施都有若干項內容,合適的安全措施的補償系數均小于1,沒有采取的安全措施系數為1。每一類安全措施的補償系數是該類別中所有選取系數的乘積。
(1)安全補償措施評價
安全補償措施需評價涉及內容較多,這里不在贅述,只作簡要說明。
我們的例子中假設氧化反應器單元的工藝控制安全補償系數C1=ПC1i=0.815。氧化反應器的物質隔離補償系數C2=ПC2i=0.960。氧化反應器的防火措施補償系數C3=ПC3i=0.741。
那么氧化反應器單元的安全補償系數C=C1×C2×C3=0.815×0.960×0.741=0.580。
這里需要說明的是該評價方法為“手提式滅火器/水槍”一節中,如果滅火器和水槍同時存在,我們將同時取系數,兩系數相乘計為該項系數。另外,由于安全補償措施評價是檢查與考證我們采取安全補償措施后達到效果的量化指標,在企業安全工程人員自己內部評價時往往會參雜個人感情因素,使其產生誤差,故我們建議不同企業安全工程人員進行互評,或采取多人評價綜合平均的方式,以便使誤差降低。
(2)實際最大可能財產損失百分數的估算
根據評價方法規定的原則,單元的基本最大可能財產損失與其單元的安全補償系數C的乘積,就是在事故影響區域內財產實際最大可能損失百分數。它表示在采取適當(但不一定完全理想)的安全措施后,事故可能造成的財產損失風險的大小。
氧化反應器發生火災爆炸事故的影響區域內實際最大可能財產損失百分數為0.552×0.580=32.0%。
雖然影響區域內實際最大可能財產損失百分數為32.0%,相對量較小,但是實際中一處發生火災、爆炸事故可能會波及附近場所,造成更多的財產損失,企業安全工程人員不能掉以輕心。
5、火災、爆炸固有危險程度評價結果分析
我們可以看出氧化反應器固有的潛在火災、爆炸危險程度為“很大”,發生事故時影響區域內的基本最大財產損失可達到55.2%。但該單元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后,事故影響區域內實際最大可能財產損失企業降低到32.0%。說明該單元所采取的防火、防爆安全技術措施是有成效的。
以上是對火災、爆炸危險指數評價法應用實例所作的簡要說明。
五、結束語
通過對評價方法、評價基本程序、評價實例的簡要介紹和評價實例中對易出現失誤的幾個環節的說明,我們不僅可以看出火災、爆炸危險指數評價法對工藝裝置及所含物料的潛在火災、爆炸及采取的安全控制措施進行了較為客觀的評價,而且企業安全工程人員通過評價可以認清該企業在采取安全控制措施后評價單元現實的危險危害等級和規模。但是作為企業安全工程人員更應在評價過程中注意并避免上述的幾個易失誤環節,并認識到企業尚未采取的安全控制措施,提出更多更為合理的安全控制措施、方案,這樣才可以使得企業安全更上一個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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