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無論是家人團圓,親朋好友相聚,還是紅白喜事,人們總離不開酒。據有關資料統計,我國酒銷量每年可達千萬噸之多。
大家知道酒是用糧食、水果發醇以及食用酒精兌制而成的。在各類酒中,都含有不同量的酒精,酒精的主要化學成份是乙醇。
然而,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利用科學技術手段,生產出了一種很難憑視覺和嗅覺與食用酒精加以區別的工業酒精——甲醇(CH3OH)。甲醇系無色,易揮發,易燃,且能與水任何比例混合成無色透明的酒香液體,它可用煤、石油、天燃氣等合成,是制造農藥、醫藥和其它許多化工產品的原料。甲醇具有極強的毒性,當高濃度的甲醇進入人體后,可經乙醇脫氫代謝生成甲酸和甲醛。甲酸可導致嚴重的酸中毒;甲醛則對眼視網膜細胞具有極強的毒性作用,這是因為眼房水和玻璃體液內含水達99%以上,故該處甲醇含量最高,可導致視神經發生退行性病變,造成視神經萎縮甚至失明。成人致死量為60~250毫升,兒童致死量為8~10毫升,潛伏期為12—18小時。中毒按攝入甲醇量多少和個人體質而分為輕度、中度和重度中毒。輕度中毒呈酒醉酒狀,有頭痛、頭暈、興奮、惡心嘔吐癥狀。中度中毒則出現神志不清、步態不穩、眼痛、怕光、視力減退,并有酸中毒癥狀。重度中毒有劇烈的頭痛、意識模糊、失明抽搐、昏迷、呼吸麻痹,并因呼吸衰竭而死亡。
近幾年來,有少數不法分子為了牟取暴利,利用甲醇價格低于食用酒精利潤高以及消費者酒類知識缺乏等特點,大肆用工業酒精兌制含甲醇濃度極高的假酒出售,導致了不少消費者死亡或致殘,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我們不妨重溫十起影響極大的假酒案:
1989年下半年,廣東肇慶敖景利等10人在沒有營業執照的情況下,用甲醇大量兌制假酒銷售,造成235人中毒,其中20人死亡,7人重傷致殘。
1992年12月至1993年3月間,黑龍江佳木斯卜來龍、閻維軍先后承包了松江鄉振鄉村個體振興酒廠,他倆為了調解白酒度數,將甲醇摻入白酒中,制出的白酒甲醇含量超過正常含量上千倍,高達每100毫升17至53克。他倆共銷售假酒1750公斤,其間共造成7人死亡,致殘6人。
1993年9月,河南省上蔡縣石橋鄉村村民王國民、陳新國與商水縣固墻鎮徐屯村青龍酒廠(個體)廠長李建海相勾結,由李建海用甲醇兌制白酒,王國民等人拉回上蔡縣銷售,導致傷殘22人,其中4人殘廢,失明3人。
1993年9月17日至30日,四川什邡劉邦云、黃開洪購買甲醇3800多公斤,兌制假酒銷售,謀取暴利,致使4人死亡,7人重傷。
1994年初,湖北荊門皮成剛伙同金克銀等人用62公斤甲醇兌制白酒250公斤,導致64人中毒,其中3人死亡。
1994年3月,四川宜賓陳應之伙同妻子用75公斤甲醇兌制白酒350公斤,導致66人中毒,其中8人死亡,1人重傷。
1994年11月,湖南雙牌縣酒廠職工(停薪留職)謝萬豐伙同其子謝軍華在廣西柳州購置甲醇110公斤,兌制假酒后在柳州等地銷售,導致7人死亡,5人傷殘,其中2人雙目失明。
1995年9月18日,貴陽市花溪區孟關鄉個體戶吳紹奎從某化工公司門市部購進甲醇172公斤,兌制假酒后在當地銷售,導致5人死亡。事隔2天(9月20日),一名叫秦文珍的人又將已封存的假酒偷賣,又導致1人中毒死亡。
1996年6月15日,云南會澤縣者海鎮六村農民李榮平、蔣紅梅夫婦購買了3300公斤甲醇,兌制散裝白酒1萬多公斤,在當地銷售,導致192人中毒致傷,35人死亡。
1997年12月,山西省文水縣農民王青華,經本地農民王瑞介紹,購得甲醇36.2噸,與其妻武燕萍用其中的34噸加水兌制成散裝白酒57.5噸,出售給個體戶王曉東等人。王曉東明知該酒甲醇含量嚴重超標,仍將其加進自制的酒中,轉手批發給從事個體經營的朔州市楊萬才和靈丘縣劉世春等人。曾在酒廠工作多年的楊萬才,對從王曉東處購進的含甲醇的白酒加水時,已發現酒質有異,甚至得知有人飲用該酒后死亡,還繼續向個體戶朱永福出售剩余的假酒。劉世春、朱永福等人明知購進的這些散裝白酒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但出于牟利,不經質量檢驗即大量銷售。這些甲醇嚴重超標的散裝白酒售出后,造成朔州、靈丘等地295人中毒住院,其中27人死亡的嚴重后果。
也許有人會問:白酒中酒精的成份主要是乙醇,而甲醇又是有毒物質,但國家標準中,為什么允許有甲醇的成份在白酒中存在呢?何為真酒假酒?應該怎樣定義?大家知道,白酒在生產過程中自然會產生甲醇、乙醇等有機物質,而甲醇和酒精的沸點很接近(分別在64攝氏度和78攝氏度左右),在蒸餾分離酒精時,就不可避免地帶入微量的甲醇。鑒于甲醇毒性很大,有關部門在白酒國家標準中明確規定,60度白酒中甲醇含量每百毫升不得超過0.04克。如果白酒度數低,其甲醇含量也會因被稀釋而降低。適度飲用符合國家標準的白酒,對人體不會造成任何傷害。真酒假酒的定義,有關打假部門明確指出:白酒生產分糧食發酵和食用酒精勾兌兩大類,非這兩種方式制造出來的酒都是假酒。上述十大假酒案,就是不法分子為謀取暴利,有意用甲醇兌制而成的地地道道的假酒。有些消費者認為假冒名牌白酒也是假酒,不錯,但這類假酒與甲醇兌制的白酒有著本質區別,嚴格地講,用甲醇兌制的白酒根本不是國家標準中定義的酒,而是一種有毒的液體。
前事不忘,后事之師。為了避免類似的悲劇不再發生,廣大消費者必須提高對甲醇危害性的認識,學習掌握一點酒類鑒別知識,加強自我保護意識;消費者在購買酒時,尤其是在購買散裝白酒時,應該到信譽高、無假貨的商店購買。各地工商、質監部門要加大打假力度,經常性地對各酒類銷售點進行檢查,同時,還須加強對各銷售點酒樣的檢測,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絕不讓假酒毒酒在市面上流通。甲醇生產廠家要嚴格把好生產、銷售等各個環節,尤其是對生產、銷售、庫存數量要有一個明細帳,最重要的是要把好銷售這一關,不讓不法分子有機可乘。公安,司法等部門要依法嚴懲那些見利妄為,坑害消費者的不法分子,加大震攝力度,只有這樣,才能杜絕假酒毒酒泛濫,確保廣大消費者的生命健康。
通訊地址:湖南省張家界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郵 編:42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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