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遷避意味著居民有組織地撤出一段時間(例如數月),以避 免接受沉降到地面的放射性物質中的劑量以及當地食物或水中的劑量。 實施和中止臨時遷避的干預水平分別為月劑量30毫希[沃特]和10毫希[沃特]。也就是說,如果月劑量預期將高于30毫希[沃特]時,居民應臨時遷避;當劑量在月內降到10毫希[沃特]以下時,居民可返回。不過,如果預期在1~2年內,月累積劑量不會降至低于該水平,則居民應永久遷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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