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要求
(一)企業必須改善勞動條件,做好防塵防毒工作,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二)對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貯存、運輸與使用,必須加強管理,防止粉塵、毒物泄漏和擴散,使作業場所的塵毒濃度和“三廢”排放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和環境保護的要求。
(三)噪聲超過國家標準的生產崗位,必須采取控制噪聲的措施,使作業場所的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噪聲衛生標準》的要求。
(四)對長期達不到國家規定的工業衛生標準和塵毒危害嚴重的作業,要限期整改解決。
(五)防塵防毒設施投用后,應及時對技術效果進行鑒定和總結,并建立技術檔案。對防塵防毒設施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維護和管理,保證正常運轉。不得任意停用、挪用和拆除。
(六)凡新建項目設計和施工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和“三廢排放標準”。防塵防毒設施及“三廢”治理措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二、防護措施
(一)積極采用無毒或低毒原料代替有毒或高毒原料。
(二)對產生散發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要加強維護,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
(三)一切有粉塵的作業,必須積極采用濕法操作和隔離操作,減少與塵毒物質的接觸機會。粉碎礦石和煤焦作業,應逐步實現機械化、自動化、密閉化。
(四)一切有塵毒的作業點,必須加強自然通風和機械通風管理,并充分利用自然通風換氣。
(五)有塵毒作業的崗位,現場應設置防護和急救器具專用柜,配備足夠的防塵防毒器材。防護器材必須加強管理,崗位人員要通過培訓,做到懂結構、懂原理、懂性能,會使用,會維護保管,會處理故障。
防護器材的配備按下列規定執行:
1.每個有毒崗位設置事故柜一個。
2.每個事故柜配備符合質量要求的空氣呼吸器或氧氣呼吸器二臺,廠內庫存空(氧)氣呼吸器鋼瓶數量為現場配備的有空(氧)氣呼吸器的二倍。
3.每個事故柜配備過濾式防毒面具(配4#、5#濾毒罐),其防毒面具的數量應超過崗位每班生產值班人員的數量。
4.每個有毒有害物質車間,配備2~3套長管式防毒面具。
5.廠醫務室應配備蘇生器、擔架等急救器材。
(六)進入盛裝有毒有害物質的設備,必須嚴格執行《化學工業部安全生產禁令》有關規定。
(七)在有毒氣體設備、管道抽加盲板時,必須戴適用的防毒面具。
(八)盛裝有毒有害的物質的容器,在貯運過程中嚴防泄漏擴散,容器外部必須有警告標志。
(九)劇毒物品的保管、使用要建立嚴格的收發制度,放置在專用柜(室)內,要雙鎖雙人雙臺帳保管,并執行雙人運輸、雙人投料的規定。
(十)生活用水、用汽,必須與生產用水、用汽徹底分開,防止生產系統有毒物質串入生活水、汽系統。
三、防護監測及中毒搶救
(一)企業應定期檢測作業場所空氣中各種有毒有害物質的濃度。崗位監測點及檢測次數,應按“小氮肥廠主要監測點和測定周期”執行。企業應設置有毒有害物質檢測的專職人員。
(二)車間有害物質的檢測方法應按“車間空氣監測檢驗方法”及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檢測結果按月送交生產車間和安技、環保、衛生部門,并及時在塵毒崗位上公布。
(三)當作業場所(車間)中的有毒有害物質超過國家標準時,應認真查找原因,責成專人負責,及時處理。
(四)對從事有毒有害物質作業的崗位職工,應定期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監護檔案。
(五)企業應加強對有毒有害崗位職工的工業衛生教育,提高自身保護能力,建立健全急性中毒事故搶救系統和方案,強化聯絡和報告制度。
(六)急性中毒搶救應急措施,應嚴格按照《化工企業急性中毒搶救應急措施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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