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變,切實保障施工作業環境和作業人員的安全。
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設施和勞動衛生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或者未向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勞動保護設施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責令停產整頓;對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致使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勞動者生命和財產損失的,對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作業區與辦公區和生活區應有明顯的劃分隔離,并設有防護措施,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辦公區和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 146-2004)的要求,建筑施工現場的臨時設施要達到以下標準:
(1)施工現場應設置辦公室、宿舍、食堂、廁所、淋浴間、開水房、文體活動室、密閉式垃圾站(或容器)及盥洗設施等臨時設施。臨時設施所用建筑材料應符合環保、消防要求。
(2)辦公、生活區應設密閉式垃圾容器。
(3)辦公室布局應合理,文件資料宜歸類存放,并應保持室內清潔衛生。
(4)施工現場應配備常用藥及繃帶、止血帶、頸托、擔架等急救器材。
(5)宿舍內應保證有必要的生活空間,室內凈高不得小于2.4m,通道寬度不得小于0.9 m,每間宿舍居住人員不得超過16人。
(6)施工現場宿舍必須設置可開啟式窗戶,宿舍內的床鋪不得超過2層,嚴禁使用通鋪。
(7)宿舍內應設置生活用品專柜,有條件的宿舍宜設置生活用品儲藏室。
(8)宿舍內應設置垃圾桶,宿舍外宜設置鞋柜或鞋架,生活區內應提供為作業人員晾曬衣物的場地。
(9)食堂應設置在遠離廁所、垃圾站、有毒有害聲所等污染源的地方。
(10)食堂應設置獨立的制作間、儲蓄間,門扇下方應設不低于0.2 m的防鼠擋板。
制作間灶臺及其周邊應貼瓷磚,所貼瓷磚高度不宜小于1.5 m,地面應做硬化和防滑處理。
糧食存放臺距墻和地面應大于0.2 m。
(11)食堂應配備必要的排風設施和冷藏設施。
(12)食堂的燃氣罐應單獨設置存放間,存放間應通風良好并嚴禁存放其它物品。
(13)食堂制作間的炊具宜存放在封閉的櫥柜內,刀、盆、案板等炊具應生熟分開。食品應有遮蓋,遮蓋物品應有正反面標識。各種佐料和副食應存放在密閉器皿內,并應有標識。
(14)食堂外應設置密閉式泔水桶,并應及時清運。
(15)施工現場設置水沖式或移動式廁所,廁所地面應硬化,門窗應齊全。蹲位之間宜設置隔板,隔板高度不宜低于0.9 m。
(16)廁所大小應根據作業人員的數量設置。高層建筑施工超過8層以后,每隔四層宜設置臨時廁所。廁所應設專人負責清掃、消毒,化糞池應及時清掏。
(17)淋浴間內應設置滿足需要的淋浴噴頭,可設置儲衣柜或掛衣架。
(18)盥洗設施應設置滿足作業人員使用的盥洗池,并應使用節水龍頭。
(19)生活區應設置開水爐、電熱水器或飲用水保溫桶;施工區應配備流動保溫水桶。
(20)文體活動室應配備電視機、書報、雜志等文體活動設施、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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