鉛合金
指鉛與鉛以外金屬之合金中,鉛占該合金重量百分之十以上者。由鉍、鉛、錫三個為主要成分制作合金,其熔點為 95 ℃。由于舊型治療機型射束照野是正方形或長方形的,而所需治療照野確是不規則形,所以要制作鉛合金檔塊 (block)。所制作的合金檔塊厚度規定要 5 個特定光子能量衰減半值層 (約 1.56 %) ,在這樣的阻擋下,最多能滲出 5 % 的 radiation。因此鈷六十約需 7 公分,10 MV 光子約需 9 公分,而電子射束在臨床使用的能量范圍內,約 2 公分鉛檔塊便足夠。
有害物進入人體的途徑
鉛在空氣中的型態可以分為粉塵、熏煙、鉛霧滴三種。
呼吸道: 主要途徑 ( 90 %,顆粒愈小危害性愈高)空氣中鉛粉塵或熏煙可經由呼吸道吸入肺部,被肺泡微血管吸收;而停留在上呼吸道之鉛塵可隨痰排至喉嚨,再吞入食道。
消化道: 衛生習慣問題,附著于手、臉或食物上之鉛塵,可經由飲食或抽煙,進入人體消化系統,被腸胃吸收。
皮膚黏膜: 非常少見 ( 有機鉛為主 )。
鉛對人體的危害
鉛經人體吸收后,進入血液,帶到人體各器官,在穩定的鉛暴露情況下血中鉛會維持一定的濃度,并在骨骼中逐漸沈積。在成年人體中,有 90 - 95 % 的鉛是會累積儲存于骨骼中,當鉛暴露停止時,血中鉛值會逐漸下降,骨骼鉛也會回到血液中。血中鉛常作為目前的暴露指標,骨骼鉛可以作為鉛的累積性暴露指標。
鉛的健康危害
急性中毒: 短時間暴露在高濃度鉛作業場所而大量吸收鉛時,可能會引起急性或亞急性鉛中毒,其手指、腕、腳趾的伸肌麻痹與肚臍周圍引起疝痛 ( Colic ) 。且會有臉部蒼白、頻脈、下痢、嘔吐、血便、頻尿、鉛腦癥等。
慢性中毒: 1.
長期暴露的癥狀包括食欲不振、惡心、口腔有金屬味、齒齦有鉛沈淀的鉛線、便秘、焦慮、貧血、臉部和眼睛周圍蒼白、過度疲倦、衰弱、失眠、頭痛、神經過敏、細小震顫、口齒不清、肌肉和關節疼痛,伴隨嚴重胃痛之腹痛。
2. 吸入或食入鉛數年增加鉛的吸收,因能發生手腕和踝部神肌麻痹。
3. 慢性暴露可能導制腎臟疾病但很少,除非腎臟受損才會有癥狀。如:高血壓、痛風,及慢性腎衰竭。
4. 生殖性的受損于男性方面,減少性趣、陽萎、無生育力;女性方面,減少生育力、經期不正常、流產或早產,懷孕婦女過度暴露于鉛可能使胎兒遭受神經受損或發育問題,如鉛腦癥。
5. 鉛中毒最嚴重結果是嚴重頭痛、焦慮、昏腫、妄想及可能死亡的腦性疾病。
6. 其它: 降低甲狀腺荷爾蒙濃度及慢性腎衰竭,干擾維生素D代謝、減少精子活動性及數目、致癌性。
鉛作業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作業環境: 依據勞工作業環境測定實施辦法及鉛中毒預防規則規定,鉛作業之室內作業場所,應每年測定鉛濃度一次以上。但若室內作業場所從事鉛作業如屬臨時性作業或作業時(期)間短暫時,可免依勞工作業環境測定實施辦法測定。
鉛化合物、鉛混合物制造:
1. 從事鉛、鉛混存物之融熔、鑄造及烘燒之室內作業場所,應設置局部排氣裝置。
2. 非以濕事作業方式從事鉛、鉛混存物之研磨混合篩選之室內作業場所,應設置密閉設備或局部排氣裝置。
3. 鉛或鉛合金之融熔或鑄造作業,而該熔爐或坩鍋之總容量未滿 50 公斤,得免設集塵裝置。
4. 鉛作業之特殊健康檢查應每年實施一次并應將記錄保存 10 年。
換氣裝置( 局部排氣)
1. 有害物質在到達作業者呼吸帶前被排除。
2. 須排出及補充之空氣量較小。
3. 排除含有害物之空氣體積較小。
4. 作業場所之設備較不易受到污染、腐蝕損壞。
5. 抽排氣速度較大,較不易受風速及導入空氣設計不良之影響。
6. 鉛作業所使用局部排氣裝置時,其氣罩外側的鉛濃度應在每立方公尺 0.1 mg。且排氣機應在空氣清靜裝置之后。
鉛健康危害預防對策
1. 改善鉛作業環境:須有良好的通風排氣設備,例如:密閉裝置、局部排氣設備,維持廠房的整潔,以及維持休息室和辦公室的整潔,并與鉛作業區隔離。
2. 公告預防發生鉛中毒之注意事項。
3. 加強鉛作業勞工安全衛生教育,并對勞工進行面對面的教育倡導,輔導勞工遵守以下事項。
a. 作業時應正確使用口罩。
b. 作業后應確實洗手。
c. 定期健康檢查與追蹤治療。
d. 高血鉛勞工應避免接觸高鉛暴露環境。
4. 使用正確的個人防護具 ( 例如:防塵口罩、防護手套與防護衣帽 ) 給勞工佩戴,避免勞工鉛暴露。
5. 規劃特殊體格檢查與健康檢查策略:對于鉛作業勞工應每年定期實施一次血中鉛檢查。
6. 控制作業環境中鉛濃度在管制值以下,并使勞工血中鉛濃度不超過監視值:我國目前規范之空氣中容許濃度為 0.1 mg/m3,而童工、女工之容許濃度為 0.05 mg/m3,鉛作業場所應定期實施作業環境測定。血中鉛監視值,我國依據血鉛值常態分配推估與權衡現行之管制容量,設定男性 40 μg/dL 與女性 30μg/dL 為高血鉛值。配合政府單位的輔導,對于血鉛值偏高的勞工,應調整其作業型態與改善環境,嚴重的話,則應調離該作業現場,以預防勞工鉛中毒。
7. 雇主對鉛作業勞工應依其工作性質施以勞工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其時數每二年至少三小時,此項在職教育訓練得由事業單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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