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業危害因素:
粉塵(石灰石粉塵、水泥粉塵、煤塵及其他粉塵)、噪聲、高溫
二、來 源:
粉塵:礦山開采、石灰石破碎及預均化、輔料預均化、原煤預均化、生料磨、煅燒、水泥磨、包裝
噪聲:生料磨、水泥磨、輥壓機
高溫:煅燒
三、對人體造成的危害
第二部分 職業接觸限值
一、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容許濃度
工作場所粉塵接觸限值
粉塵種類 |
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mg/m3) |
超限倍數 | |
總塵 |
呼塵 |
在符合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的前提下,短時間接觸濃度不應超過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的2倍。 | |
水泥塵 |
4 |
1.5 | |
煤塵 |
4 |
2.5 | |
石灰石粉塵 |
8 |
4 | |
其他粉塵 |
8 |
— |
二、噪聲職業接觸限值
每周工作5d,每天工作8h,穩態噪聲限值為85dB(A),非穩態噪聲等效聲級的限值為為85dB(A);
每周工作5d,每天工作時間不等于8h,計算8h等效聲級,限值為85dB(A);
每周工作不是5d,計算40h等效聲級,限值為85dB(A)。
三、高溫職業接觸限值
工作場所不同體力勞動強度WBGT限值(℃)
接觸時間率 |
體力勞動強度 | |||
Ⅰ |
Ⅱ |
Ⅲ |
Ⅳ | |
100% |
30 |
28 |
26 |
25 |
75% |
31 |
29 |
28 |
26 |
50% |
32 |
30 |
29 |
28 |
25% |
33 |
31 |
31 |
30 |
常見職業體力勞動強度分級
體力勞動強度分級 |
職業描述 |
Ⅰ(輕勞動) |
坐姿:手工作業或腿的輕度活動(正常情況下,如打字、縫紉、腳踏開關等);立姿;操作儀器,控制、查看設備,上臂用力為主的裝配工作 |
Ⅱ(中等勞動) |
手和臂持續動作(如鋸木頭等);臂和腿的工作(如卡車、拖拉機或建筑設備等運輸操作);臂和軀干的工作(如鍛造、風動工具操作、粉刷、間斷搬運中等重物、除草、鋤田、摘水果和蔬菜等) |
Ⅲ(重勞動) |
臂和軀干負荷工作(如搬重物、鏟、錘鍛、鋸刨或鑿硬木、割草、挖掘等) |
Ⅳ(極重勞動) |
大強度的挖掘、搬運,快到極限節律的極強活動 |
第三部分GBZ188-2007《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體檢周期規定
一、物理因素接觸人員體檢周期
體檢類別 類 別 |
上崗前 |
在崗期間 |
離崗時 |
噪聲 |
√ |
1年 |
√ |
高溫 |
√ |
1年(每年高溫季節到來之前) |
√ |
二、粉塵接觸人員體檢周期
體檢類別 粉塵類別 |
上崗前 |
在崗期間 |
離崗時 |
隨防 | |||
粉塵濃度達標 |
粉塵濃度超標 |
觀察對象 |
塵肺患者 | ||||
煤塵 |
√ |
3年1次 |
2年1次 |
每年1次,連續5年 |
1~2年檢查1次 |
√ |
√ |
水泥塵、石灰石粉塵及其它粉塵 |
√ |
4年1次 |
2~3年1次 |
每年1次, 連續5年 |
1~2年1次 |
√ |
√ |
第四部分 水泥廠職業危害防護
工程防護
礦山開采選用揚塵較小的穿孔、挖掘、裝卸設備和爆破方式;
加強道路維護,并定時灑水,控制路面揚塵;
在產塵環節,安裝除塵器;
磨尾卸料口和除塵器出灰口安裝鎖風裝置;
個體防護
自覺遵守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了解相關的職業危害防護知識;
正確使用和佩戴防塵口罩、工作帽及防噪耳塞
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不在工作場所進食吸煙
管理
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
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向安監部門進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職業危害因素日常監測,每年至少一次職業危害因素檢測
進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控評,每三年至少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
危害公告,設置警示標識
事故預防,配備應急救援設施
危害告知和培訓教育
職業健康監護
安排職業病人檢查、診療和康復
職業禁忌和健康損害調離安置
妥善安置和調離職業病人
報告職業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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