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某市衛生局、安監局、市總工會等單位共同組成了一個專項檢查組,對市屬部分企業開展了一次職業病防治專項整治督查。
在此次督查中被隨機抽查的33家鞋、工藝品、石材加工企業中,只有4家達到國家職業病防治標準要求,而九成企業都沒有采取符合規定的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其中,有18家企業沒有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有14家企業沒有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有7家企業沒有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有11家企業沒有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有6家企業沒有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有21家企業沒有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市衛生監督所對于上述九成企業違反枟職業病防治法枠的規定行為,分別給予了警告,責令限期改正的處理。由于其中有5家企業沒有在市衛生監督所限定的限期內進行改正,因此,分別又受到了2萬元以下的罰款處理。
當地新聞媒體將此事報道后,在企業界引起了強烈的反響,許多企業老板開始認識到遵守枟職業病防治法枠的重要性;有些企業還對其內部的管理人員進行了普及枟職業病防治法枠的培訓講座。
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是貫徹執行枟職業病防治法枠的具體管理行為,職業病防治措施是否完善,直接影響用人單位義務的履行和勞動者權利的實現。為了強化用人單位的職業病防治管理,有效保護勞動者的健康權益,枟職業病防治法枠第19條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采取的職業病防治措施:“用人單位應當采取下列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1)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2)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3)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4)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5)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6)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對于上述法律規定,作為企業管理者,應從下面幾個方面進行具體理解和應用:
(1)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組織是指用人單位從事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的職能部門或專設機構。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設置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職業衛生管理組織,也可以指定某些職能機構或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職業衛生專業人員是指取得職業資格的公共衛生醫師,用人單位可以向社會聘任或聘用。
(2)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需要,制定切合實際的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具體實施方案。計劃應當有目標、指標、進度安排、保障措施、考核評價方法等,并按計劃要求,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確保計劃的落實。
(3)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是用人單位管理者和勞動者共同遵循的行為規范,是消除或降低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造成影響的管理手段和技術保障措施,也是避免職業病危害的重要環節之一。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是職業病危害預防、評價、控制、治理、研究和開發職業病防治技術以及職業病診斷鑒定的重要依據,是區分健康損害責任的重要證據之一。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
(5)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檢測、評價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只有建立、健全相應的制度,才能保障其義務的履行。
(6)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用人單位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應急處理、病人救治、財產保護的程序、方法和措施,有利于及時控制事態,減少事故造成的傷亡和損失。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救援組織、機構和人員職責、應急措施、人員撤離路線和疏散方法、財產保護對策、事故報告途徑和方式、預警設施、應急防護用品及使用指南、醫療救護等內容。
上述六個方面的規定,是法律給用人單位設置的強制性義務。根據枟職業病防治法枠第63條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上述六個方面的要求去做,就可以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