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提高征收標準百分之五有關政策問題的復函
2008-05-20
來源:國家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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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9月10日,國家環保局開發監督司) 河南省洛陽市環境保護局:
你局洛環字(93)93號“關于提高征收標準百分之五有關政策的請示”收悉,現就提出的問題函復如下:
1.計算提高征收標準5%額度時,公式中的基數系指各類污染物當年征收超標排污費的征收額,如:廢水基數、廢氣基數等,應分別計征百分之五。
2.對同一類污染物計征提高征收標準5%時,是對某一具體排污口而言,而不是對單位而言。因此,不應考慮間歇年度和污染因子問題。
特此函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