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達國務院法制局有關環境保護地方性立法問題意見的復函
2008-05-20
來源:國家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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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月12日,國家環境保護局) 福建省環境保護局:
你局[94]001號《關于環保地方立法能否違背國務院行政法規有關環境行政處罰權限規定的請示》收悉。對所涉及的問題,我們請示了國務院法制局,現將國務院法制局的意見轉達如下:
根據地方性法規不得與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原則,你省有關環境保護地方法規草案中涉及環境處罰權限及程序的規定,應與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法規關于行政處罰權限及程序的規定相一致,以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