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廢渣收費有關問題的復函
2008-05-20
來源:國家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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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月20日,國家環境保護局) 萊州市環境保護局:
你局萊環字[193]第26號文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根據國務院《征收排污費暫行辦法》(國發[1982]21號)文件精神,在尾礦壩、灰場、廢渣(包括煤矸石)專用堆放場等設施內堆放的一般工業廢渣,暫不收費;在上述專設堆放場所堆放劇毒廢渣時,必須同時具備防水、防滲設施,否則,應按規定收取排污費。
含有氰化物的尾礦廢渣屬劇毒廢渣,雖排入尾礦壩,如無防滲措施,則應按照2.00元/噸· 月的標準征收排污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