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執行排污費新標準中有關問題的批復
2008-05-20
來源:國家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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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5月19日,國家環境保護局) 北京市環境保護局:
你局《關于執行排污收費新標準中有關問題的請示》(京環保監理字[1995]86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在執行國家環境保護局、物價局、財政部《關于調整超標污水和統一超標噪聲排污費征收標準的通知》([91]環監字第262號)時,污水超標倍數人于零而小于1時,其超標倍數均按1倍計;污水超標倍數大于1時,按實際超標倍數計征排污費。
二、噪聲實際監測數據出現小數時,在計算各能級間的小數部分時,應采取4舍5入的方式化為整數后,對照相應的收費標準,計征噪聲超標排污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