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有關廢舊物品進口檢疫管理的通知
各口岸動植物檢疫局、植物檢疫所:
為防止動植物危險性病蟲害和“洋垃圾”隨有關廢舊物品進入我國,保護農、林、牧、漁業生產和人體健康,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規定須實施檢疫的有關廢舊物品的進口檢疫管理應予以高度重視,要認識到它不但能傳帶危害農、林、牧、漁業生產的有害生物,而且還可能給人體健康和我國的環境帶來危害,對其必須實施嚴格的檢疫管理措施。
二、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在接受報檢時應要求有關廢舊物品的貨主或其代理人不僅要提供輸出國官方檢疫機關出具的植物檢疫證書、貿易合同或信用證等單證,同時,還須提供我國環保等主管機關簽發的進口許可證,否則,不得接受報檢。
三、有關廢舊物品的檢疫和處理,應在入境口岸進行,一般不得轉到內地,如因特殊情況確須轉到內地進行檢疫和處理的,必須事先報經農業部動植物檢疫局批準。
四、要按規定程序認真對有關廢舊物品實施檢疫,不得僅憑直觀或感覺。要在現有檢查基礎上,加大抽樣檢查比例:船(車)裝運的,每艙(車)均須取樣檢查;集裝箱裝運的,開箱檢查率不得低于60%,并要進行必要的倒箱檢查。
五、經檢疫發現動植物疫情的,檢疫處理合格后方可放行;無處理方法或屬我檢疫法規定的禁止進境物的,須作退貨或銷毀處理。經檢查發現為“洋垃圾”的,予以扣留,立即將有關情況通告海關、環保等有關部門,并配合做好處理工作。
六、要進一步加強和海關等有關部門的聯系,及時交流情況,防止漏報漏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