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行政機關是否可以自行決定委托問題的答復
2008-05-20
來源: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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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部1996年10月25日請示:
行政機關是否可以自行決定委托?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1996年11月5日答復如下:
行政處罰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權限內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不得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依照這一規定,必須是法律、法規或者規章明確規定了行政機關可以委托的,該行政機關才能依法進行委托處罰。